我局于2018年1月25日以固环罚告字[2018]1号奉告你公司陈述权,你公司未陈述。
如不服本惩罚决定,可正在收到本惩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自治区厅或者向固原市人平易近申请复议,也可正在六个月内间接向固原市原州区告状。
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扶植单元未依法报批扶植项目影响演讲书、演讲表,私行开工扶植的,按照违法情节和风险后果,处扶植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依法赐与行政处分及《回族自治区行政惩罚裁量权合用尺度》,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做出如下行政惩罚。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国度按照扶植项目对的影响程度,对扶植项目标影响评价实行分类办理。扶植单元该当按照下列组织编制影响演讲书、影响演讲表或者填报影响登记表。
限于接到本惩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下列指定银行和账号。过期不缴纳罚款的。